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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肆仟叁佰柒拾捌元,其中新台幣壹拾肆萬貳仟零叁拾 貳元部分自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伍萬陸仟伍佰玖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八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五計算之利息,並按前述利息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將坐落台北縣新莊市○○街五號一樓之九房屋騰空返還原告。 被告應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起至返還前開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新台幣壹 萬玖仟陸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貳仟捌佰陸拾伍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一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起至清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玖仟零肆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肆萬陸仟柒佰捌 拾柒元部分,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捌萬叁仟貳佰伍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玖萬柒仟貳佰貳拾 伍元部分,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捌萬陸仟捌佰零伍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捌萬叁仟壹佰陸 拾叁元部分,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廿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貳萬捌仟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之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叁仟貳佰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柒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壹萬貳仟叁佰肆拾貳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 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新台幣壹萬元為被告供擔保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貳萬貳仟伍佰貳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確認被告所持有,由原告簽發如附表所示之十九張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㈠兩造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 ㈠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權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台安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壹萬壹仟柒佰肆拾柒股。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仟陸佰壹拾肆元及自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參萬元及自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五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 利率百分之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壹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被告與原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並領用信用卡,依約被告即得
所示之金額。 四、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
所示之金額。 四、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