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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金額未付,為此依法起訴,求為判決如主文。 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所列各款情事,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為判決,合先敍明。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申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將G9─九七六號營業用小客車車牌貳面及行車執照壹枚返還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北簡字第五四一號 原 告 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六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保險簡字第一號 原 告 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燦明 送達代收人 潘素芳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保險簡字第二號 原 告 丁○○○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蒼生 訴訟代理人 俞滄振 一、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丙○○、乙○○、甲○○、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保險簡字第四號 原 告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送達代收人 吳信忠 一、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小字第二三號 原 告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送達代收人 黃士欣 右原告與被告通良貨運有限公司、張楙本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小字第二五號 原 告 甲○○○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典瑩 送達代收人 龍淑惠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電話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小字第二六號 原 告 敦南二二五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牛棣玉 送達代收人 王 偉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小字第四號 原 告 乙○○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仟捌佰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陸拾元。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小字第七號 原 告 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一七號 原 告 乙○○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二О號 原 告 王廖霞足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伍仟零壹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二五號 原 告 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二六號 原 告 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和 訴訟代理人 郭哲欣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二七號 原 告 鑫國空調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上典 送達代收人 陳茂生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京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三號 原 告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管小組召集人潘隆政 送達代收人 陳清結 一、原告因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曾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三О號 原 告 甲○○○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庸三 送達代收人 郭聯貴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萬寶電子企業有限公司發支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三О號 原 告 甲○○○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庸三 送達代收人 郭聯貴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萬寶電子企業有限公司發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