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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陸萬陸仟肆佰玖拾伍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壹萬捌仟捌佰 貳拾陸元,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九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伍仟壹佰玖拾玖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貳萬貳仟伍佰 伍拾伍元,自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九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伍仟陸佰陸拾陸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壹萬伍仟玖佰 壹拾叁元部分自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計算之利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北簡字第一六三八六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送達代收人 王迪吾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 支付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玖仟叁佰零叁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二計算之利息暨按利息百分之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伍萬零捌拾伍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年息百分之二計算之違約金。被告應給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將車牌號碼B四--九八三號營業小客車之牌照貳枚、行照壹枚返還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旨: 一、被告經合法通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台灣大愛科技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萬壹仟肆佰參拾壹元。 原告其餘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台灣大愛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三分之一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柒拾伍萬貳仟柒佰肆拾伍元,及各自如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 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十 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謙 仁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桃小字第六九四號 原 告 甲○○○○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乙○○ 被 告 丙○○ 右當事人間請求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桃小字第六九五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萬貳仟伍佰元。 訴訟費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桃小字第七О一號 原 告 丁○○○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戊○○ 丙○○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桃小字第七О二號 原 告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以經 訴訟代理人 陳馨霖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桃小字第七О四號 原 告 乙○○○○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武瀛 訴訟代理人 余鐘界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所示。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四紙為證,被告經合法通 知,既未到庭,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依本院調查之結果 ,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第一項所示。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向原告申請信用卡使用,依
所示。 二、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一紙為證,被告經合法通 知,既未到庭,復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審酌,依本院調查之結果 ,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本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