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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九○號 原 告 承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木標 送達代收人 葉雅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永琦百貨事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永琦百貨事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博文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三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堉璘 送達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二 人已於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四五號 原 告 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樂飛 送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乙○○、甲○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四九號 原 告 中聯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以經 送達代收人 莊崇銘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秀岡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甲○○、 乙○○、丙○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五五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伯欣 送達代收人 王學文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江秀娥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甲 ○○已於法定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號 原 告 乙 ○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 定後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一號 原 告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惠 送達代收人 黃愉程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付命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姜悌文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三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戊○○、甲○○、乙○○、張䕒安發 支付命令,惟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五號 原 告 花蓮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鈞銘 訴訟代理人 陳明謙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金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王鎮鳳、甲○ ○發支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六號 原 告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又曾 訴訟代理人 張正杰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四人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中信股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八號 原 告 民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益華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 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九號 原 告 台灣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海南 送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墊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國豐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
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 九十年重訴字第七一號 受通知人:原告甲○○ 原告與被告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通知如左: 一、原告應於十五日內提出: ㈠被告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請至經濟部商業司或各縣市政府建設局
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八八號 原 告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又曾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丙○○、甲○ ○、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八九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隆 訴訟代理人 陳淑美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丁○○○、甲○○○、乙○○、丙○○ 等人發支付命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伍萬陸仟零叁拾伍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七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捌萬柒仟肆佰玖拾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 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陸萬柒仟叁佰壹拾肆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九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四計算之利息,及按利息總額百分之十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