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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4號 原 告 邱宥程 被 告 張舒涵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50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5號 原 告 凃怡如 被 告 張舒涵 黃世豪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790號 、113年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6號 原 告 吳品萱 被 告 張舒涵 黃世豪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790號 、11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7號 原 告 陳佑任 被 告 張舒涵 黃世豪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790號 、113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
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 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
所示。至 於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所處罰金部分,自應與前開所定 之應執行刑併執行之,毋庸併定應執行刑,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
。 本案經檢察官蕭有宏提起公訴,檢察官鄭安宇移送併辦,檢察官 鄭積揚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郁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字第8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嘉展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 偵字第1576、1577、1578號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號 原 告 蔡玉珊 被 告 林慧君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6號 原 告 張馨月 被 告 顧翔宇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112年度訴字第1083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所得已實際合 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5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本案所竊取之犯罪所
。 本案經檢察官丙○○提起公訴,檢察官丁○○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新益
所示之刑,併諭知如主 文第一項所示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六、次按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 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刑法第95條定有明文。而外國人犯罪 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是
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65號 原 告 朱賢英 被 告 HO KIM LIEN(中文姓名:何金蓮,越南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訟(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志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 ㈢另按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前因故 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5年 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始得宣告
欄所示之刑。 ㈣沒收: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注射針筒1支、殘渣袋1包,經警以試劑檢 測,初步檢驗結果均呈第一級毒品嗎啡、海洛因反應,有岡 山分局赤崁派出所查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毒品初步檢 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