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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13號 聲 請 人 邱春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誠品農產股份有限公司、陳正德間請求本票 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55號 聲 請 人 蕭廖麗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秀霞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 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民事審查庭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訴字第18號 原 告 陳慧 訴訟代理人 顏伯奇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卜臣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於
,並依首揭規定命 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九、至於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29日 民事陳報狀、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1月4日 提出之民事陳報狀、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2、3項所示。 六、又按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 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民法 第1103條第2項定有明文。本院未免相對人之子女日後頻起 爭端,爰依前開規定及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54號 原 告 李膳妹 訴訟代理人 李佳玟律師 被 告 福懿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健一 訴訟代理人 陳明律師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5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麗斐 胡能自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滕徽 訴訟代理人 陳振榮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525號 原 告 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祐宗 訴訟代理人 黃翎芳律師 被 告 林倉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65號 債 權 人 義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進輝 代 理 人 林明誠、郭乙萱 債 務 人 蔡允豪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77號 債 權 人 陳金生 債 務 人 志佳程開發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志森 債 務 人 蔡宗杰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4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黃泓達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4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邱鈺琇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46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張崇霖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
。 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狀,並繳納聲明異議裁判費新臺幣1, 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48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許雅婷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