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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83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曾郁捷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9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93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代 理 人 陳誌豪 債 務 人 賴偉倫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95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代 理 人 陳誌豪 債 務 人 陳清龍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96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代 理 人 傅天興 債 務 人 陳美如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9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 理 人 楊鎮愷 債 務 人 楊源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99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 理 人 楊鎮愷 債 務 人 賴春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1,000元。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 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1,000元。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 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莊鈞淳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本票附表: 113年度司票字第000078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本票附表: 113年度司票字第000081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本票附表: 113年度司票字第000091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到期日 利息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苗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83號 聲 請 人 即繼承人 梁靜媚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為被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