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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心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79,954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9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債 務 人 朱俊安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42,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2號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代 理 人 温妍媛 債 務 人 王竹君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7號 債 權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債 務 人 江銘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9,000元,及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9號 債 權 人 苗栗縣頭份市農會 法定代理人 徐陳森 債 務 人 吳接光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62,571元,及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13號 債 權 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代 理 人 王浩 債 務 人 張富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25號 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債 務 人 徐辰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30,086元,及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27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張紫嫺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2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28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徐路定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5,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05號 債 權 人 林國裕 債 務 人 張宏臺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0,000,000元, 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56號 債 權 人 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創華 債 務 人 陳信溢 一、上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56,741元,及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0號 聲 請 人 陳順天 聲請人因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
。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
。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112號 聲 請 人 即繼承人 巫秋蘭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為被繼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88號 聲 請 人 即繼承人 徐榮昌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為被繼承
。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邱垂斌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30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聲請費及文件 到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中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