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194 筆裁判書提及「徵收補償」
…就系爭土地既已無租賃關係,則原承租人陳新興 與上訴人均無以佃農身分領取系爭土地徵收補償金之權利;上訴人亦不得主張,系爭 土地之徵收補償金係屬陳新興之遺產。該徵收補償金,業經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向台灣 台北地方法院提存所提存,上訴人自無以佃…
…小段四五三、四五四地號二筆建地所有權狀交付 被告,意在遺贈,且委託以祖產變賣及徵收補償後應交付上訴人之款項,匯入上訴人 貸款行庫,並塗銷其上抵押權。詎被告竟未經上訴人同意授權,即擅自以前二筆建地 產偽設定四百萬元之抵押權,足以生損害於…
…所辯該決議 無效,為可採信。何況該決議並非就系爭公業土地被劃作道路所領得之道路徵收補償 費七十萬七千七百七十八元及系爭公業定期存款七百萬元作分配之決議,亦不發生因 上訴人就此部分事後追認而生效力之問題。次查觀該決議內容,均無如上訴人得…
…為台北市政府徵收坐落台北市 ○○段四小段第九四-三、一四二-一地號土地所提存之徵收補償費,太平洋公司就 該徵收之二筆土地有地上權,經登記在案,其權利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八千萬元 ,且有優先受償權云云,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地上權設定…
…,將補償金提存法院,再據以將 系爭土地移轉為梧棲鎮所有,尚難謂其為違法。再者,徵收補償金提存遲延與需用土 地人不依限發給補償金有別,補償金提存遲延不生影響徵收之效力,無司法院釋字第 一一○號及同院院字第二七○四號解釋之適用。至台中縣政…
…三分之一移轉與乙○○,為原審所認定之事實,兩造 既非約定甲○○應將此二筆土地之徵收補償金三分之一自領取之翌日起向乙○○給付 ,依上說明甲○○自此時起是否有向乙○○給付遲延利息之義務,亦滋疑義。原審未 調查審認乙○○有無向甲○○為給付補…
…當於該二筆土地 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即新台幣(下同)四千八百二十一萬零九百六十元徵收補償費之 損害,被上訴人受有相當於徵收補償地價之利益。第一審共同被告台北縣政府亦有發 放土地補償費義務,而未發放,致損害伊等情。本於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
…-九三號、二五-九七號、二五-九八號三筆土地,被上訴人於七十三年四月二 日領取徵收補償地價新台幣(下同)三百十八萬二千二百三十二元,致該部分土地之 給付成為不能等情,爰本於買賣及代償請求權之法律關係,求為命被上訴人將上開二 五-四號、…
…五十八年地價補償 費清冊上上訴人及賴阿甚印文之真正,既因五十八年度發放系爭土地徵收補償費,距 今已有二十餘年,且無其他資料可供調查,當時之承辦人亦已死亡,而舉證困難,自 應依經驗法則,並斟酌全辯論意旨,以判斷其真偽。經查在第一審受敗訴…
…號土地應歸 上訴人與朱清洲所共同分得,非歸被告或其父朱玉棋所分得,而該等土地之徵收補償 費(七十八年存字第九一三七號)仍由朱玉棋領取。然原判決就此一面認該協議書無 從執行,一面又認依該協議書所載,內湖區○○段○○段四八三-一及五二九-…
…回其上訴,經核於法洵無違誤。 按徵收與買賣有別,土地徵收為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徵收補償為土地徵收程序之一 ,屬公法上之義務。被上訴人召開「中和市中和路瓶頸道路拓寬工程未辦理徵收土地 」協調會,達成「中和市○○段○○○段○○○○○地號土…
…上訴人抗辯兩造就系爭 土地有買賣關係存在,係提出林安男之記事簿、地價稅單及領取徵收補償費聯單為證 據,惟該等證據僅能證明被上訴人之夫林安男曾支出六十三萬元,及繳納系爭土地地 價稅,暨領取徵收補償費,似尚不足以證明兩造間就買賣標的物與買…
…應禁止相對 人向桃園縣政府領取系爭坐落桃園縣中壢市○○段○○○號等十筆土地之「徵收補償 費」云云,所為之「假處分」聲請後,其上開八十年度上字第八四三號之「本案訴訟 」請求,嗣既已減縮為「確認」雙方就系爭土地之耕地三七五租賃法律關係不存…
… 縣平鎮市○○段一五一-五、一五一-六號土地二筆,該土地嗣經桃園縣政府徵收, 徵收補償費新台幣(下同)四百七十七萬四千元應由兩造及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詎 被上訴人竟偽造繼承系統表,隱瞞伊亦為繼承人之事實,於八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向 桃園…
…人並未委任乙○○辦 理本件麻豆鎮○○○段第五一一之二九及五一一之一六八號土地,徵收補償費之領取 ,被告乙○○自無權利以上訴人名義申請印鑑證明及書立切結書,亦未得上訴人之母 同意為之,且上訴人在未委請律師函嘉南農田水利會調取相關證據之前…
…以:系爭一三四之二號土地,因開闢安樂新社區區徵收為基隆市 所有,由伊管理使用,徵收補償費亦已發放與上訴人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以:上訴人主張之事實,固據其提出所有權 狀為憑,惟查:㈠被上訴人於六十一年七…
…處不成時,基地所有 人或鄰接土地所有人得就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範圍內土地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 承買價款,申請該管地方政府徵收後辦理出售。原審疏未注意及之,遽以如採原物分 割,將使多數共有人分得之土地為畸零地,不能單獨利用,而為變價分…
…後,移轉產權登記,未以全 體公同共有人為被告,其當事人顯不適格。至請求讓與土地徵收補償費部分,對於該 土地之公同共有人全體仍須合一確定,上訴人未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被告,其當事人 亦不適格等詞。因而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經核於…
…一三六七號令核准徵收, 經桃園縣政府五十四年四月十日至同年五月十日公告徵收,其徵收補償費七千二百九 十六元於五十四年十月二十日由鄭慶和代表領取。嗣被上訴人於五十四年一月十二日 ,再次價購系爭土地中面積○點四○二○公頃之土地,價金三萬九…
…之前述協議書,核其性質,係贈與契約 。依該協議書所定,乙○○具領系爭土地第一次徵收補償費一千一百九十三萬六千三 百七十六元中所列之養殖物補償費、水利水電設施補償費、土木房屋設施補償費等三 項,屬「地上物補償費」之範圍,應由乙○○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