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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1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白一村 一、債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2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劉政富 一、債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3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谷凱倫 一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4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梁麗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91,733元,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75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何錫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4,723元,及自民國
灣南投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陳玟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02,750元,及自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所示。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許鈞婷
。 三、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第91條第 1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0號 聲 請 人 甫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方豪 代 理 人 林懿君律師 相 對 人 林秀卿即茆可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
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7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張閔傑 相 對 人 陳范月臺 陳錦酆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本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