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講好「各賺各的」,認真簽了協議,卻不確定離婚時算不算數。其實財產的部分照法律辦效力很強,但「不准外遇」「家事一人一半」這類多半只是君子協定。台法通整理了不約定的預設、想各管各的怎麼辦、哪些條款寫了不一定有用,以及書面加登記的辦理步驟。
我們不是律師,是把法條翻成白話的人。引用的每個條號都可以點進去,跳到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對照原文。
✓ 每篇出稿前會有兩位編輯交叉核對條號和條文,再做白話化。目前還沒有合作的執業律師審閱,這部分還在找。
遇到這個狀況,你可能需要:
婚禮籌備到一半,兩人聊到錢,講好「各賺各的、各管各的」,還認真打了一份協議簽名。可是簽完心裡還是毛毛的:這張紙到底算不算數?離婚時真的能照這樣分嗎?
答案有點兩面。婚前協議裡,關於財產的那部分,只要照法律辦,效力很強;但很多人寫進去的「不准外遇」「家事一人一半」「生兩個小孩」這類生活約定,多半只是君子協定,真要強制執行往往使不上力。搞清楚哪些有用、哪些只是寫心安的,才不會把重要的漏掉、把沒用的當寶。
下面把婚前財產約定該怎麼做才有效講清楚:不約定的預設是什麼、想各管各的要怎麼辦、哪些條款寫了不一定算數。先講最關鍵的一步:財產約定要書面加登記,才擋得住外人。
民法第 1005 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多數夫妻沒特別辦理,就是走法定財產制。它的重點是:婚前的財產各自所有,但婚後累積的財產,到離婚(或一方死亡)時要算一筆「剩餘財產分配」,原則上把雙方婚後增加的財產差額平均分(民法 §1030-1)。
很多人以為「我的薪水當然是我的」,其實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後賺的、存的,離婚時可能要分一半給對方。這也是為什麼有些人想在婚前先講清楚。想抓個概念,可以先用剩餘財產分配試算機估估看。
如果你們想要的是婚後各自的財產也完全分開、離婚不互相分,那要做的是把財產制改成分別財產制(民法 §1044),而且要照規矩辦:
民法第 1007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民法第 1008 條第 1 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民法 §1004 讓你們可以在法律規定的類型裡選一種:
大多數想做婚前協議的人,真正要的是分別財產制。選好之後,記得回到第二點:書面加登記。
婚前協議常被當成許願清單,但不是寫進去就有強制力:
這些不是不能寫,寫下來有助於溝通與共識,但別把它當成「白紙黑字就一定告得成」的法律保證。
財產制的約定在你們夫妻之間仍可能有效,但沒登記就不能對抗第三人(民法 §1008)。也就是說,對方的債權人來追討時,你不一定能拿這份沒登記的協議擋下來。要完整發揮效果,務必完成法院登記。
可以。民法 §1004 寫的是「結婚前或結婚後」都能以契約約定,所以婚後一樣能訂立、變更夫妻財產制契約,同樣要書面加登記。
不一定。忠誠條款的效力實務見解分歧,部分法院承認違約金約定,部分則持保留態度;即使承認,金額顯然過高時,法院可能依民法 §252 酌減到合理範圍。把它當成嚇阻與共識可以,但別當成穩贏的提款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