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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四)按對於科刑被告宣告緩刑,除應具備一定之條件(即宣告 刑2年以下,未曾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等),並須有可認為 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然則究有無可
。 本案經檢察官張富鈞提起公訴,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 本案經檢察官張依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葉芳如到庭執行 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智慧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67號 原 告 謝佳穎 被 告 羅文呈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簡上字第17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芳如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282號 原 告 蘇蕙卿 被 告 莊淑月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12年度簡字第91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447號 原 告 鍾任謀 被 告 胡榕修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簡字第63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451號 原 告 陳淑美 被 告 胡榕修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簡字第63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485號 原 告 陳天祥 被 告 廖健勛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2年度簡字第1769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500號 原 告 吳國雄 被 告 黃崇文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722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502號 原 告 張倩瑜 被 告 黃崇文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722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541號 原 告 李昱賢 被 告 白書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79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傅可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
所示,併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就罰金刑部分,因僅有如附表編號3 所示之案件,所為科罰金新臺幣(下同)20,000元之單一宣 告,非宣告多數罰金,自不生定其應執行刑之問題,附此敘 明。 四、依刑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思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思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思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林依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傅可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
所示,併就所定應執行刑,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已執行完畢部分,乃將來檢察官 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之問題,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 條、第51條第5款,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