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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 陳述。 四、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保證書、 約定書、借據及借款展期約定書等件附卷為證(見本院卷第 27至43頁)
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 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按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 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有明文。經查,本件原告主 張之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2號 聲 請 人 杜裕豐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聲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13號 聲 請 人 蘇錦惠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號 聲 請 人 王姿婷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家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俊宏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家補字第30號 聲 明 人 謝月梅 一、上列聲明人聲請對被繼承人黃善美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明 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 請,依家事事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家補字第32號 聲 明 人 劉潘惠對 一、上列聲明人聲請對被繼承人潘鍾勸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聲 請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 依家事事件法第97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2號 聲 請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代 理 人 郭乃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卜昭隆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4號 聲 請 人 張福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世強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5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 理 人 康榮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淳澤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林淑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晨嵐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 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 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