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6971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邱浩耘 債 務 人 王雅婕 住○○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池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
。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04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095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114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7148號 債 權 人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陳曾基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 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31號 聲 請 人 温倫緯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温宏訓死亡,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温宏訓(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34號 聲 請 人 駱淑慧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駱建針死亡,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駱建針(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異議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載有「訴訟費用由被告吳成平及吳 文貴連帶負擔。」。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吳成平確定應賠償 之訴訟費用額,並提出本院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影本為據。 三、查兩造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事件卷 宗審核結果,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楊明箴 法
,就當事人有爭執事 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三、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第2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吳宗育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 本院提出上訴(須按他造當
之內容),暨按被 告人數提出補正後之起訴狀繕本。 二、依補正之聲明陳報訴訟標的價額,並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 條之十三計算並補繳裁判費。 理 由 一、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