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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儆懲。末查, 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 紙附卷可查,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 以暫不執行為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 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 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 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 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 判決如主文。 中
所示之刑,併均予宣告緩刑,以啟自新。另扣案鋼 鍋爐二具、鏟土機一台、堆高機一台係被告乙○○所有,專供犯罪所用之物,應 依刑法第三十八條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台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台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