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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三百二十 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 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被告偽造 之「謝秀林」之署押及印文各二枚於前開買賣合約書,以及前開繳款通知書上偽 造之「世華東台南分行收稅之章」印文一枚,爰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儆懲。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 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一 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十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十 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十 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五庭
」,其中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係贅引,應 更正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十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台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台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