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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併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 四、被告供陳未因犯本案之罪獲有報酬,且亦無證據證明被告獲 有犯罪所得,無從宣告沒收犯罪所得,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所示之刑 及併科罰金,併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五、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所示 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九、本案並無證據足證被告有因提供帳戶資料與詐欺集團成員使 用之行為,獲有任何犯罪所得,尚無從依法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1第1項第7款、第299條
所示之刑,並就所處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末查被告僅構成幫助洗錢罪,並未實際參與移轉、變更、掩 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財物之正犯行為,亦不曾收受、取 得、持有、使用該等財物或財產上
所示之刑,並就 所處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肆、沒收 按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之罪,其所移轉、變更、掩飾、隱匿 、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沒收之, 同法第18條第1項前
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昆璋提起公訴,檢察官莊士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 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參年。 謝超俊犯如附表二編號4、6、7、8、9、10、11、12、13、14、1 5、16、18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4、6、7、8、9、10、11 、12、13、14、15、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孫淑玉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286號 原 告 劉帟辰 被 告 王澄鏵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金訴字第1069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15號 原 告 廖惟孝 (住址詳卷) 被 告 林宗緯 (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048號),經 原告提起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04號 附民原告 游麗香 附民被告 陳韋樵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金簡字第425號洗錢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06號 附民原告 陳韻如 附民被告 陳韋樵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金簡字第425號洗錢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16號 原 告 黃麗玉 (住址詳卷) 被 告 林宗緯 (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048號),經 原告提起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37號 原 告 曾捷瑜 被 告 王澄鏵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金訴字第1069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751號 原 告 陳美嘉 被 告 林煒翔 上列被告林煒翔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365號洗錢防制法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779號 原 告 陳美旬 被 告 吳宥憲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275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98號 原 告 陳金和 被 告 鐘昱祥 上列被告鐘昱祥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651號洗錢防制法等案 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04號 附民原告 李黃金時 附民被告 羅凱駿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2年
。 本案經檢察官林朝文提起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陳嘉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