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第3項所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蘇品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299號 原 告 林國瑋 被 告 羅淯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於民國113年1月25日言詞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第3項所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蘇品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334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王誌鋒 被 告 曾聖恩 上列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365號 原 告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訴訟代理人 張文棟 被 告 簡孝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486號 原 告 陳繪文 被 告 陳惠文 訴訟代理人 黃竣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521號 原 告 陳海桐 被 告 林怡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2年度桃簡字第7 30號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2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536號 原 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法定代理人 吳文益 訴訟代理人 秦慧娟 高銘襄 被 告 林博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543號 原 告 陳秀春 訴訟代理人 張鴻文 被 告 邱恩德(原名:邱宇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546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劉淼超 馮景憶 被 告 陳薏婷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551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劉淼超 馮景憶 被 告 林采潔(原名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桃小字第258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卓駿逸 被 告 黃嘉帆 上列當事人間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桃簡字第1159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訴訟代理人 陳偉智 林俊廷 被 告 謝宗
第1至3項所示,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宣告假執行。至 原告敗訴部分,其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陳愷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第1項所示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依民事訴訟法 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 與判
1至3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六、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款、第8款訴訟適用 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 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至原告雖陳明願供擔保
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 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就 被告敗訴部分依職權宣
第1項所示。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173號刑事簡易 判決被告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第1項所示。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參酌。 四、原告上述主張,已據其提出借據、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料 查詢單、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小規模營業人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