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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需諭知以詐欺之方法,取得賑災款項之意旨,最高法院八十八年度臺上 字第五二九一號判決意旨參照)。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臺灣地區發生強烈地震,總統於
所示之刑。另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 一條業已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同年月十二日生效,本件爰依刑法第二條 第一項前段規定,適用較有利行為人之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所示之刑,併依法宣告褫奪公權參年。 又被告犯罪所得財物業已繳還等情,已據證人甲○○證明在卷,本院即不再依貪 污治罪條例第十條之規定予以追繳或追徵,併予敘明。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貪污治
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二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自字第六三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三、公訴人另以被告於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下午,以行動電話向在臺北縣警察局新莊 分局丹鳳派出所之告訴人己○○恐嚇稱:「不准報警,否則要你死得很難看」等 語,使告訴人己○○心生畏懼,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三
所示之刑,以昭炯戒,並為懲處;至於公訴人具體求刑有期 徒刑十年,稍嫌過輕,容有未洽。又被告所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殺人 罪,依其犯罪之性質,甲○認有對被告褫奪公權之必要,爰依刑法第三十七條第 二項、第三項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 (二)被告業與被害人之家屬達成民事上和解,提出和解書,爰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 一款規定,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三年。 四、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薛水生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 役之折算標準,用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 十五條第一項、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四十七條,罰金罰緩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 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津鋒到庭執行職務。 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本案經檢察官吳佳蒨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