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14 筆裁判書提及「解除契約」
…催告上訴人補正,竟遭拒絕,伊自得依買賣契約 書第十八條及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請求上訴人返還上開已繳之價金等 情。求為命上訴人給付三百十九萬四千元,並加付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被上訴人另 請求上訴人給付違約金部分,業受敗訴判決…
…款約定,再審被告尚無給付尾款三十萬元之義務,再審原告 以再審被告未付尾款為由,解除契約,並非可採。從而,再審原告主張系爭契約無效 ,或有解除原因,本於不當得利及契約解除之回復原狀請求權,請求再審被告塗銷系 爭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二分之一…
…二審法院以再審被告不負 給付遲延責任,再審原告自無由主張再審被告遲延繳付價金及解除契約,則其先位聲 明,請求再審被告回復原狀,尚非有據;再審被告雖尚欠房地價款一百八十五萬元, 惟私有面積短少六點四三坪,按原始總價一百九十九萬元折算每坪…
…之高度均高於C棟,應無景觀受影響之虞 ,不但拒絕與原告協商,反繼續催繳價款,並解除契約沒收原告所繳之五百萬元價金 。二、「事業不得為顯失公平之行為」,乃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明訂。查系爭建物 平均售價為新台幣(下同)二十四萬元,較鄰近行…
…應於文到十日內履行,逾期則依系爭買賣契約書第四條第二款及代辦貸款委託 書第一條解除契約,逕予沒收已付款項,並將房屋另行處分。上訴人逾期仍未履行, 系爭買賣契約已合法解除。且伊分別將系爭房屋出賣與第三人,受損逾三百餘萬元。 又上訴人於八…
…債務人仍不履行時,債權人僅取得契約解除權,尚須債權 人另為解約之意思表示,始生解除契約之效力,並非經過相當期間後,契約即當然解 除。此與債權人之催告所定履行期日為相當,附有以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 為條件,解除契約發生效力之意思…
…即六十萬九千零六十七元。至於上訴人辯稱 :伊因被上訴人背信違約,而遭第一承攬人解除契約,就花園住宅工程受有六百五十 餘萬元之報酬損失,就學員宿舍工程契約,損失三百四十餘萬元報酬,均應由被上訴 人賠償,伊得執與系爭工程款抵銷等語。查上訴…
…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當時系爭房地並無不能移轉情事,嗣始被假扣押,被上訴人自不 得解除契約。何況吳富倉之所以多繳付土地增值稅,係源於被上訴人遲延建屋之結果 ,乃可歸責於被上訴人之事由所致。又吳富倉請求保全之債權僅一百零四萬元,倘被 上訴人…
…人既無法依契約交付該等休 閒設施與伊使用,顯屬給付不能,伊以起訴狀繕本之送達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依 法被上訴人亦應返還價金及賠償損害等情。求為命被上訴人連帶給付上訴人鮑蓮琴新 臺幣(下同)八十八萬五千八百零一元、上訴人陳賢隆九十四萬…
…二審法院以再審被告不負給付 遲延責任,再審原告自無由主張再審被告遲延繳付價金及解除契約,則其先位聲明, 請求再審被告回復原狀,尚非有據;再審被告雖尚欠房地價款一百八十五萬元,惟私 有面積短少六‧四三坪,按原始總價一百九十九萬元折算每坪…
…月二十九日起算遲延利息之判決。 上訴人則以:伊非系爭土地買賣契約之當事人,所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合法,不 生解除之效力,契約仍有效存在,被上訴人不得請求回復原狀或返還不當得利等語。 資為抗辯。 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
…十五天內將地上墳墓拆除,逾期未拆除,伊乃於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對上訴人為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等情,爰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求為命上訴 人返還已付價金新臺幣(下同)一百三十萬元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被上訴 人另依買賣契約第…
…託登記於被上訴人名下,其主張信託關係終止後 之不當得利、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後返還信託物,請求移轉部分系爭土 地為其所有或按市價償還,於法不合等詞。為其判斷之基礎。 按當事人於第二審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在第一審就事實或證…
…房屋拆除後即未遵期興建, 經伊多次限期催告,均無結果,乃於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解除契約,並沒收上訴人 交付之保證金,惟上訴人迄未交還系爭土地等情。爰依合建契約書第九條第一款及民 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九條等規定,求為命上訴人返還…
…除買賣契約,並表示如不構成解約事由,則以被詐欺為由撤銷買賣契 約等情。爰先位依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之法律關係,備位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求為 命上訴人如數返還伊上開已付之買賣價金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第一審駁回被 上訴人之請求,被上訴…
…屋既屬違規使用, 且有多項瑕疵,無從補正,伊以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書狀之送達,為解除契約之意思 表示,自無給付價金之義務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以: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向伊買受系爭房地 ,伊已將所有權移轉登…
… 訴人顯已違約,被上訴人魏德祺於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依系爭買賣契約第十條約定 解除契約,並無不合。系爭買賣契約既經被上訴人魏德祺於八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表 示解除而不存在,嗣後上訴人即無從再為解除。按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 之義…
…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 ,得解除契約,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原審既認定壽天助等二人依系爭買賣 契約第二條約定,應於七十年一月二十一日給付第六期款八百萬元,逾期尚積欠四百 萬元未付…
…致云云,不足採信。按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 生瑕疵,定作人得請求修補、解除契約、減少報酬及請求損害賠償。惟依民法第四百 九十八條、第四百九十九條規定,如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 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如其瑕疵…
…,而第一審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一號返還版稅保證金事件,被 上訴人主張之訴訟標的係解除契約回復原狀請求權,與本件訴訟標的不同,被上訴人 提起本訴,並無違反一事不再理之規定。又被上訴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經銷合約 書二紙為證。上訴人於上開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