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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所示: 二、被告方面: (一)因為被告無意識能力,且找不到原告,所以無法跟他要錢。 對於原告主張時效沒有意見,被告無法行使權利。 (二)訴之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為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人,於9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 明
第1、2項所示。 二、被告方面:同意原告請求,對原告主張之事實及理由不爭執 。 三、本院判斷: (一)按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 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384條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張佐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佩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文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8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蕭泓丞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87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許家偉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88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何建成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0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債 務 人 林子又即林汭璿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1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顏永安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2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00號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住○○市○○區○○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6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涵 債 務 人 侯宥丞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9號 債 權 人 天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祖立 債 務 人 元山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憲輝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
。 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狀,並繳納聲明異議裁判費新臺幣10 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1號 債 權 人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代 理 人 梁丞薰 債 務 人 黃郁婷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2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 理 人 江宏立 債 務 人 王思婷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5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王嘉麒 債 務 人 黎翊珍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06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王嘉麒 債 務 人 莊美花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