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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交簡字第一一九號 聲 請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四七六號 ),本院判決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所示之刑。扣案之安全帽乙頂(ATLAS),為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 物,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明無誤,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 告沒收;另機車乙部(三陽牌、排氣量一二四CC、綠色、車牌號碼:LNN〡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所示之 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直青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
所示之 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庭(台北市○○ ○路○段一二六巷一號)提起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月 二 日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亦希被告經此教訓後 ,尊重他人生命法益,他日若有再犯,自當量處重刑,絕不寬貸。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修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亦希被告經此教訓後 ,尊重他人生命法益,他日若有再犯,自當量處重刑,絕不寬貸。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二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所示之刑,以示儆懲。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 十六條第一項,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後段、第六十二條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 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基華到庭執行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一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二五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兼法定代理人 丙○○ 右列被告因本院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三一三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