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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十九 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二百 八十四條第二項前段、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二條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一條前段、第二條,判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交附民字第六九號 原 告 甲○○ 法定代理人 林溫定 被 告 乙○○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八九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
。 本案經檢察官林鳳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台灣新竹地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貳、不受理部分: 一、本件公訴意旨認被告庚○○、甲○○二人涉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普通傷 害罪之事實,如犯罪事實欄所載。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
所示之刑。被告係以竊盜為常業,且竊盜次數達六十四件 ,爰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諭知強制工作三 年。至被告八十八年十一月九日後之常業竊盜犯行(即移送併案辦理部分),雖 未為起訴書所載
所示之 刑。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 本案經檢察官林鳳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臺
。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本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所示。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並依 法宣告褫奪公權且定其期間,以示懲儆。 四、公訴人另認被告詐取海副加給五千七百六十元云云,並以海副加給證明冊為證, 然查:海副加給是由補給室造冊後送往審查,由副食中心向補給室申請伙食花費 之金額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八十八年保管字第四八六四號扣案 之鋁棍,為被告所有,且為其犯罪所用,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 沒收。 乙、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認:被告丁○○於乙○○與陳桂森發生爭執,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得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