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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項所示。 五、末按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等規定 ,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應會 同關係人000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於開具 完成並陳
第一項所示。 ㈡、兩造共有系爭土地請准依原告主張之方法分割。 ㈢、訴訟費用由兩造按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貳、被告答辯: 一、陳黃勉、陳寶元、陳虹妃:同意按原告方案分割。 二、陳益財:願意將應有部分土地捐出來。 三、陳瑋瑮:同意按原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505號 原 告 高杏吉 訴訟代理人 高綉鈴 被 告 陳慶安 洪麗月 蔡志洽 上列當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810號 原 告 林姿伶 訴訟代理人 施雅芳律師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趙子賢 訴訟代理人 鄭晃奇律師 被 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洪榮謙 法 官 羅秀緞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用新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法定代理人 曾孔彥 上列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因與債務人蕭吉源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應於收受本裁定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2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法定代理人 曾孔彥 上列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因與債務人蕭吉源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應於收受本裁定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3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法定代理人 曾孔彥 上列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因與債務人馮家銓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應於收受本裁定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5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法定代理人 曾孔彥 上列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因與債務人張献慶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應於收受本裁定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6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法定代理人 曾孔彥 上列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因與債務人阮氏施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應於收受本裁定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48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 法定代理人 曾孔彥 上列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因與債務人鄭羽洋間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應於收受本裁定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6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張偉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貳仟零陸拾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6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江京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捌仟玖佰壹拾元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6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胡竣評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壹仟零柒拾捌元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7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宋榮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肆仟貳佰貳拾捌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7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林春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伍萬壹仟壹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7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莊允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萬肆仟捌佰伍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7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蘇建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捌萬伍仟參佰參拾陸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7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謝坤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萬壹仟參佰壹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