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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一庭
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一六七號 聲請人 即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三八七九號案件,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本院裁 定如左: 主 文 聲請駁回。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五四一號 原 告 丙○○ 乙○○○ 丁○○ 戊○○ 兼右二人 法定代理人 甲○○ 右五人共同
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一О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 本案經檢察官周天畏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九 日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八 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 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本院因認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予宣告 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三、爰依刑事訴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 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本院因認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予宣告 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三、爰依刑事訴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 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本院因認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予宣告 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三、爰依刑事訴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二庭
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六七一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八一四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左:
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七一九號 原 告 旗美預拌混泥土有限公司 設高雄縣美濃鎮 法定代理人 陳素貞 訴訟代理人 葉銘進律師 被 告 甲○○ 被
V;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七二八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