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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8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張凱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貳仟壹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8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廷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壹仟參佰伍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9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魏雅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壹仟玖佰伍拾肆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9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李雅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伍仟玖佰陸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9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廖千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貳萬肆仟玖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9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謝欣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壹仟陸佰柒拾肆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9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蔡坤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伍仟參佰捌拾伍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795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林亞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貳仟貳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44號 債 權 人 許朝淵 債 務 人 陳伯豐即陳柏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佰伍拾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一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
第三 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 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72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即王 啓運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史浩誠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73號 聲 請 人 劉文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聲請狀附表支票付款人記載劉文和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74號 聲 請 人 鋐泰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
。 四、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 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第三 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 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盧烽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盧烽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盧烽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盧烽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盧烽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