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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39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陳品臻 債 務 人 陳姿婷 一、債務人應向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33號 債 權 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 債 務 人 施國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捌仟伍佰壹拾肆元,及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5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邱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壹萬柒仟壹佰柒拾玖元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44號 債 權 人 微銀眾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呈展 債 務 人 蔡明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柒佰陸拾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72號 債 權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代 理 人 吳榮昌律師 債 務 人 林仁財 林煜翔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95號 債 權 人 葉家蓁 債 務 人 陳昱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6263號 債 權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陳 憲 銘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6871號 債 權 人 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大山隆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 育 庭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潘淑楨
。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黃尹貞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