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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文者:中央健康保險局北區管理局 主 旨:請檢 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於民 就醫記錄以及各該醫療診所申請之金額資料,過院參辦。 說 明:本院受理八十九年訴字第 亟需上開資料參考。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四、扣案如附表所示編號一之海洛因殘渣一袋,為被告持有之第一級毒品,不問屬於 犯人與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至於附 表編號二所示之注射針筒,則為被
所 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 四、扣案如附表所示編號一之海洛因殘渣一袋,為被告持有之第一級毒品,不問屬於 犯人與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至於附 表編號二所示之注射針筒,則為被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末查,依上開台北市立療養院之精神鑑定報告書所載,被告之臨床診 斷為精神分裂病,為預防其未來因精神分裂病病情之影響而出現類似之危險行為 ,應接受持續規則之精神評估與治療;參酌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末查,依上開台北市立療養院之精神鑑定報告書所載,被告之臨床診 斷為精神分裂病,為預防其未來因精神分裂病病情之影響而出現類似之危險行為 ,應接受持續規則之精神評估與治療;參酌
。 本案經檢察官陳進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 本案經檢察官陳進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 本案經檢察官蔣得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第一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第二項所示之各類洋菸計一萬六千八百零七包扣案可資佐證,事證明確,被 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甲○○意圖賣出而販入未貼專賣憑證之菸類,且已賣出未貼專賣憑證之菸 類,所為係犯台灣省內煙酒專賣暫行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五款之販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三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二七七號 原 告 丙○○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殺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七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