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7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炘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零伍佰貳拾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7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李其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參仟陸佰伍拾伍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胡世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玖仟肆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何玉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陸仟貳佰肆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賴巧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零陸拾貳元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3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王湘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柒仟肆佰玖拾參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唐婉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萬陸仟貳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5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丁渝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柒仟捌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陳仁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壹仟伍佰壹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楊雅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萬伍仟伍佰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張晏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萬零玖佰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8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林子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零玖拾壹元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9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高采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貳仟捌佰參拾捌
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59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吳進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捌仟零參拾柒元
第三 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 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第三 項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 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秦啟書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汎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件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件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