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民事
。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家事法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票字第418號 聲 請 人 宋佳靜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閎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08號 原 告 鄭莉瑾 上列原告與被告呂昭志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15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晴愉即林秋萍等間請求塗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 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0日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82號 原 告 台灣埃萬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維東 上列原告與被告佳利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 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蘇品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桃補字第778號 原 告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上列原告因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田丁蓮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
所示。另上訴人於原審原依不當得利之法律 關係聲明請求被上訴人郭素華、郭素惠、郭子維、郭子豪、 郭春秀各應給付上訴人自111年1月1日起至交還土地之日止 ,按日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2.94元、2.94元、1.
所示。 二、被告等人經本院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 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保證書、授信約定書、動撥申 請書兼債權憑證、經濟部協助中小型事業疫後振興專案貸款 利息補貼專
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債 務 人 陳再發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42,480元,
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0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莊文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38,461元,及
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2號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債 務 人 鄭勝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586,471元,及其中5
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3號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債 務 人 蘇俊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651元,及自民國
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474號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債 務 人 陳旻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50,014元,及自支付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司法事務官 陳崇漢 附
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505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張承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50,001元,及其中18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司法事務官 陳崇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