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21 筆裁判書提及「重傷害」
… 被 告 黃克敏 上列聲請人因告訴被告過失致重傷害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 檢察長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駁回再議之處分(112年度上聲 議字第7371號,原不起訴處分案號:111年度偵字第183…
…腦傷併雙側肢體無力、失語症、吞嚥 障礙、認知功能障礙之重大不治或難治之重傷害。丁○○於肇 事後向員警坦承為肇事之人,自首而願接受裁判。 二、案經戊○○、戊○○之配偶丙○○委由廖繼鋒律師訴由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
…又若上訴人往後躺而摔出車外,何 以其頭頸、上肢或上身部位未受有傷害或嚴重傷害,且依上 訴人所受傷勢為右膝開放性脫位合併下肢動脈斷裂、右小腿 壓砸傷合併開放性及粉碎性骨折,並系爭貨車係右後內輪沾 黏上訴…
…捌年陸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宥任(下稱受刑人)因重傷害等數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 請…
…故意輕判,構成侵權要賠 償6000萬。 (六)臺南地方檢察署是以重傷害起訴韓聖雄,而所謂減刑的理 由是以刑罰的最輕判,而不是重傷害罪改判輕傷害罪,系 爭刑事判決不公,故意以輕傷害罪判。系爭刑事判決…
… 、腳用力攻擊頭部等人體重要、脆弱部位,可能導致腦部受 損之重傷害結果,竟疏未注意及此,江建德等4人見黃冠雄 已倒地不起,無法抵抗,江建興、顏煥煬、張順清等3人仍 以徒手、腳方式攻擊黃冠雄頭部及其他身…
…協助, 思考邏輯記憶力下降致影響工作能力,已達於身體健康重大難 治之重傷害,業經本院刑事庭以111年度審交易字第539號(下 稱系爭刑案)刑事判決被告犯過失致人受重傷罪,而處有期徒 刑7月在案,原告本件則引用系爭刑案…
…,竟以強暴方式剝奪告訴人之人 身自由,危害公共秩序,並致告訴人受有重傷害,再參酌 被告坦承犯行,已與告訴人和解(尚未給付賠償金)之犯 後態度,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角色分工及參與本 …
…間犯放火案件,在案發前與朋友喝酒, 因棉被被人家拿走才放火,99年間犯重傷害未遂案件,我跟 被害人跟朋友,我也是有喝酒,是朋友先要殺我,我持生魚 片刀殺害被害人,被告所述放火及重傷害未遂之前案,有該 …
… ,整體觀之,難認朱美玲所為會有使丙童身心健康產生不可 逆嚴重傷害結果之風險,或逾越社會容忍程度,而具社會可 非難性。又以朱美玲在丙童不願意繼續進食時,另以輕拍、 撫摸丙童頭部、臉部、胸口等處之方式安…
…化而嚴重減損語能、一肢以上之機能,並受有於身體或健 康重大不治或難治之重傷害結果,依現今醫學技術實難以治 癒,不僅造成被害人幾近喪失未來之可能性,對代行告訴人 及被害人家屬而言,同屬不可承受之痛,再被告犯後固然…
…告犯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原判決誤載為刑法第284 條後段過失重傷害罪,應予更正),且為本案車禍事故發生 之肇事次因,原審量處被告之刑度,重於告訴人魏素密為肇 事主因之刑度,輕重失衡。被告提起上訴主張原…
…、臉部毆打,極易導致鼻部位嗅覺神經受損,進而使嗅覺 功能出現嚴重減損之重傷害結果,主觀上卻疏未注意及此, 基於傷害之犯意,徒手攻擊告訴人阮蘇貞之頭、臉部,及以 棍棒攻擊告訴人之手腳、身體等部位,致告訴人受有腦震…
…其他必要之證據,以釐清告訴人目前 之身體狀況是否仍屬於終身不治或難治之重傷害程度,僅憑 陽明交大醫院上開鑑定結果,遽為上訴人不利之認定依據, 復未敘明告訴人上開經鑑定結果有能力「中下」、「不足」 或「…
…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麗雲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 字第535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
… 選任辯護人 葉仲原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重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12年度偵字第73 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本件公訴意旨詳…
… 陳玨霖 選任辯護人 林俊杰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被告因重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少連偵 字第2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成年人與少年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
…。 ⒉被告駕駛A車發生本案交通事故致告訴人所受之傷害,未達 重傷害程度,亦未發生死亡結果,是核被告就事實欄二所 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 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
…因酒後操控力不佳,自摔而人車倒地,受有右 側3至9肋骨骨折併氣血胸等多重傷害,經警送醫救治,並於 同日凌晨0時47分許,對陳緣村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 公升1.04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
…瓜刀砍傷告訴人,具有極高之危險 性,犯罪手段並非輕微,且致告訴人受有嚴重傷害,對其日 常生活造成相當影響,犯罪所生損害不輕,惟念及被告坦承 犯行,告訴人於112年5月26日偵訊時表示傷勢大概比較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