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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 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應收利息查詢 、應收帳務明細查詢、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等件 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既不於言詞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容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
第一 項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 、歸戶基本資料查詢、信用卡約定條款、消費繳息總查詢、 消費明細表、欠款彙整資
第一項所示。 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 、歸戶基本資料查詢、信用卡約定條款、通信貸款申請書、 立可貸專案約定條款、消費繳息總查詢
第1項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 、信用卡約定條款、客戶應繳金額查詢、消費明細表、債權 讓與證明書、登報公告等件為證。被告
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債權讓與證明 書、國民現金申請書、國民現金貸款融資查詢、信用卡申請 書、信用卡約定條款、歷史帳單等件為證。被
第1項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 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現金卡信用貸 款約定書、現金卡申請書、現金卡信用貸款金融卡密碼單領 用證明、帳務明細、交易紀錄等件為證
第1項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 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現金卡申請書 、借據暨約定書、現金卡暨放款連結帳戶約定書、放款帳戶 還款交易明細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
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 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財政部臺財融 ⑵字第0920028794號函、公司變更登記表、信用卡消費帳款 債權明細報表、信用卡暨代償申請
第1項所示。 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現金卡申請書 、約定書、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 知,既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
第一項所示。被 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函、營業執照、借據、約定書、附表、歷史往 來明細查詢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
第一項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 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 、歸戶基本資料查詢、信用卡約定條款、單月帳務資料查詢 、消費明細表、欠款彙整資料表等件為
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 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 、信用卡約定條款、現金卡申請書、借據約定書、持卡人計 息查詢、歷史帳單彙總查詢、放款帳戶還款交
第1項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 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現金卡申請書 、借據暨約定書、現金卡暨放款連結帳戶約定書、放款帳戶 還款交易明細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北簡字第39795號 原 告 甲○○○○○○○○○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華祥任 被 告 乙○○原名謝龍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民國96年9月2
第一項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 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書 、電腦帳務明細及信用卡約定條款等件為證。被告經合法通 知,既不於言詞辯論期日
第1項所示 。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經濟部經授商 字第09501000220號函、公司變更登記表、信用卡申請書、 信用卡約定條款及單月帳務
第1項所示。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經濟部經授商 字第09501000220號函、公司變更登記表、信用卡申請書、 信用卡約定條款及單月帳務
第1項所示。 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答辯。 三、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經濟部經授商 字第09501000220號函、公司變更登記表、信用卡申請書、 信用卡約定條款及單月帳務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北簡字第39867號 原 告 甲○○○○○○○○○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華祥任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於民國96年9月27日言詞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