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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參佰貳拾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拾伍萬捌仟壹佰貳拾參元。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柒佰伍拾壹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被告以新臺幣拾伍萬捌仟壹佰貳拾參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貳萬肆仟壹佰捌拾柒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九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陸佰貳拾壹元由被告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萬捌仟肆佰肆拾參元,及自民國九十 五年十一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一點八八計算 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清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理 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柒仟捌佰零玖元,及其中新台幣 壹拾伍萬貳仟叄佰零貳元自民國96年7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19.7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理 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叄拾肆萬貳仟叄佰玖拾玖元,及其中新台 幣壹拾伍萬玖仟捌佰叄拾叄元自民國95年12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9.71%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理 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捌仟伍佰貳拾伍元,及自附表所 示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柒佰柒拾元由被告負擔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參萬貳仟零拾捌元,及其中新臺幣貳 拾萬玖仟柒佰伍拾肆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理 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陸萬陸仟捌佰叄拾伍元,及其中新台 幣貳拾肆萬柒仟壹佰叄拾伍元自民國96年6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9.929%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零伍佰壹拾肆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柒佰肆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理 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捌萬壹仟肆佰玖拾貳元,及自民 國 95年10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9.5%計算之利息,暨自 民國 95年11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捌萬參仟參佰壹拾肆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柒萬玖仟玖佰陸拾伍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理 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貳萬陸仟捌佰貳拾陸元,及自民 國96年5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11%計算之利息,暨自民 國96年6月13日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柒仟柒佰伍拾元,及其中新臺幣玖 萬捌仟肆佰壹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二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肆萬捌仟陸佰參拾陸元,及自民 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 二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參萬壹仟零貳拾元,及其中新臺幣壹 拾貳萬肆仟捌佰伍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理 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叄拾肆萬玖仟伍佰貳拾元,及其中新台幣 叄拾貳萬柒仟零捌拾元自民國 96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19.7%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 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壹仟捌佰參拾參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萬玖仟柒佰捌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拾陸萬陸仟陸佰肆拾肆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柒佰柒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被告以新臺幣拾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事實及理 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玖萬玖仟參佰柒拾肆元,及其中新台 幣參拾玖萬伍仟陸佰參拾參元自民國96年2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