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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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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 清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 償,為此提出本票1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2166號 聲 明 人 甲○○ 即 繼承人 乙○○ 上列聲明人等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2174號 聲 明 人 甲○○○ 即 繼承人 乙○○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2201號 聲 請 人 甲○○ 即 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呈報限定繼承乙○○財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應補正之事項: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2206號 聲 明 人 甲○○ 即 繼承人 乙○○ 上列聲明人等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
所 示之提存物擔保假扣押之執行,並以本院95年度存字第7 750號提存事件提存在案;茲因受擔保利益人即相對人同 意聲請人取回擔保金,爰依法聲請裁定返還等語。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業據提出假扣押裁定影本、提存書
所示,本件清算若仍未能 於延展期限內完成,務必檢具相關文件以憑審查清算進行情 形,併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2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冰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 繕本)。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鏗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