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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7 日 簡易庭法 官 陳清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9008號 聲 請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 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 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9053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自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9055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28之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9057號 聲 請 人 乙○○ 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利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 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此,提出本票一份,聲 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所示之本金及利息未獲清償,為 此提出本票一份,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9063號 聲 請 人 鵬曜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
所示。 貳、陳述:除與原審判決記載相同者,茲引用之外,補稱: 一、由被上訴人與訴外人江育珍簽訂之存款業務往來申請書及印 鑑卡約定:「...,嗣後凡辦理提款,一切業務往來或申 辦相關文件請憑所留存之印鑑有效」,可知訴外
第一項所示。 六、本件分割共有物事件,如由敗訴之被告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 平,爰命勝訴之原告負擔一部分訴訟費用。 七、本件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 後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自毋庸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2596號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債 務 人 乙○○ 21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叁萬陸仟玖佰壹拾伍元及其中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181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 簡易庭法 官 施錫揮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所 示之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爰提出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許 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185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186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