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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其理由要領 ,記載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萬壹仟玖佰零壹元,及自民國九十四 年七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仟伍佰壹拾元由被告負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貳仟貳佰肆拾叁元,及自民國九 十六年四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點二九計 算之利息,以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一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陸萬肆仟壹佰貳拾捌元,及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仟零柒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拾陸萬肆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陸仟伍佰伍拾陸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萬捌仟玖佰伍拾壹元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八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賴惠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簡字第33440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乙○○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陸佰貳拾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柒佰柒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陸仟捌佰柒拾肆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伍拾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伍萬捌仟壹佰零肆元,及自民國 九十六年三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三一 計算之利息,以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壹仟柒佰陸拾壹元,及其中新臺幣 玖萬玖仟玖佰玖拾捌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玖仟捌佰叁拾玖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萬捌仟叁佰捌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貳萬叁仟貳佰柒拾陸元,及其中新臺 幣貳拾壹萬肆仟貳佰伍拾玖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玖萬玖仟叁佰柒拾貳元,及其中新臺 幣肆拾玖萬壹仟陸佰柒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萬捌仟玖佰陸拾肆元,及其中新臺幣 叁拾玖萬捌仟玖佰柒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叁拾叁萬柒仟肆佰零貳元,及其中新臺幣 叁拾貳萬叁仟玖佰叁拾玖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七計算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肆萬叁仟陸佰玖拾伍元,及自民國九 十五年八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之十一點八八計算之 利息,以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十一日起至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肆仟肆佰貳拾玖元,及自民國九 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 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柒仟零伍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一 年三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 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玖萬陸仟壹佰肆拾肆元,及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叁仟貳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事實及理由要領, 記載於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捌萬柒仟肆佰貳拾陸元,及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仟貳佰玖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