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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景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 明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簡祥紋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55號 上 訴 人、再審原告 即 原 告 張閔景 訴訟代理人 施淑美 上列上訴人(再審原告)與被上訴人(再審被告)國立嘉義大學、賴 治民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
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離婚部分: ㈠、兩造為夫妻關係,育有未成年長女(000年00月0日生),現婚 姻關係存續中之事實,有戶籍謄本、嘉義○○○○○○○○上開函附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南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如不服該部分裁定,
欄關於「蔡秋月」之記載,應更正為「蔡月秋」。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聲明異議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75號 債 權 人 石洳華 債 務 人 林家萱即林婉菱即翁婉菱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5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58號 債 權 人 羅惠斌 債 務 人 方坤傑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00,000元,及自支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58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凃景騰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59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陳玉芳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張晴晴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
。 四、債權人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狀,並繳納聲明異議裁判費新臺幣1, 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2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陳品叡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3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阮留戀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4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鍾昀龍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曾永和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張思洲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7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陳宏易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
灣嘉義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8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王韋智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