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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665號 原 告 甲○○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曾聲請對被告乙○○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 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666號 原 告 復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一、原告因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曾聲請對被告甲○○○○○○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667號 原 告 甲○○ 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經濟部工業局新竹工業區服務中心間國家賠償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 幣陸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668號 原 告 甲○○ 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解除契約 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臺幣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59號 聲 請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62號 聲 請 人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法定代理人 甲○○ 3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82號 聲 請 人 甲○○ ,A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88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91號 聲 請 人 容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94號 聲 請 人 士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97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800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
第一項所示之 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民國96年8 月1 日經提示 ,有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2 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按本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票據法第1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簡易庭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
第一項所示之 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民國96年8 月13日經提示 ,有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金額未獲清償,為此提出該本票1 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按本票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票據法第1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經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77號 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返還土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零肆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壹仟壹佰玖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靜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國勳 上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