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萬壹仟玖佰肆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玖佰伍拾玖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一五三五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建助 訴訟代理人 彭永勝 陳勁宇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返還消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一五三六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建助 訴訟代理人 葉至恭 陳勁宇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返還消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一五三七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伯欣 訴訟代理人 鄭志明 被 告 乙○○ 甲○○ 右當事人間清償借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柒仟伍佰柒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佰壹拾參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萬柒仟元及自九十一年六月五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伍佰柒拾玖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 及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一五五六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建助 訴訟代理人 鄧淑琴 葉維杰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返還消
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板小字第一六一一號 原 告 甲○○○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宗勇 訴訟代理人 陳明杰 被 告 乙○○原名陳 右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帳款事件,本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及其事實、理由之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萬伍仟柒佰玖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清 償之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九點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六日起至 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原告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所列各款 情形,爰依被告之聲請,
及其事實、理由之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柒萬貳仟壹佰玖拾參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伍萬柒仟元為被告供擔保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伍萬陸仟伍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訴訟標的及理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萬伍仟參佰參拾參元,及其中貳拾玖萬玖仟玖佰捌拾捌元 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肆萬壹仟柒佰肆拾捌元,及其中壹拾參萬玖仟貳佰陸拾元 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肆仟肆佰貳拾貳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伍萬伍仟元供擔保後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伍萬參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伍萬參仟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肆仟肆佰伍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 實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十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謝永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