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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七四號 原 告 亞太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 送達代收人 謝慶輝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一七五號 原 告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清吉 訴訟代理人 劉金裕 被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所示。 二、陳述:兩造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八日在越南國結婚,原告返臺後在同年十一月五 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嗣被告亦於同年十二月三日來臺,共同居住於原告 之戶籍地宜蘭縣礁溪鄉○○村○○○路四七號之十三。不料被告於八十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B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B 法 官 蔡聰明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B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B 法 官 陳鈺林 右為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
所示。 二、陳述略稱:被告同人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以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八 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書立借據,約定向原告預訂借用款項在新台幣(下同)一千五 百萬元之額度內,循環動用期限為一年,並約定在分筆動用期限即八十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八九號 原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雄 兼送達代收人 杜佩芬 一、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前聲請對被告義新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 法定期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九○號 原 告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又曾 送達代收人 廖修璋 一、原告因清償借款事件,前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 對支付命令提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B1 審判長法官 張國忠 ~B2 法官 徐奇川 ~B3 法
所示。 二、陳述:被告向原告借款共計新台幣(下同)七十八萬八千元,並簽發三張支票予 原告,詎上開支票屆期提示均不獲付款,履經原告催索,被告均置之不理,不得 已乃提起本件訴訟。 三、證據:提出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三份、戶
所示。 二、陳述:坐落南投縣埔里鎮○○段二一○地號、建、面積五四一平方公尺,同段二 一○之一地號、建、面積一八九平方公尺,同段二一○之二地號、建、面積一七 四平方公尺,同段二一○之三地號、建、面積一六三平方公尺,同段二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B 法 官 謝耀德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B 法 官 謝耀德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所示。 二、陳述: 兩造於民國六十八年間結婚,惟被告於婚後竟終日游手好閒,家庭生活費用均由 原告及原告娘家協助,原告一再規勸被告以家庭為重,然被告仍我行我素。更甚 者,於七十八年間被告竟染上酗酒惡習,常於酒後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B法 官 白光華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所示。 二、陳述:被告丙○○邀被告乙○○、甲○○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 二十八日向原告借用新台幣(下同)壹佰萬元,借款期間至九十年二月二十八 日止,約定利息按原告銀行基本放款利率百分之七點八四加百
。 二、陳述:被告丁○○於民國八十七年九月七日邀另一被告乙○○為連帶保證人, 向原告借款新台幣(下同)四百九十萬元,約定分七年按月攤還本息,利息按 年息百分之八點五計算,本息遲延清償時,除仍按上開利率計息外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陳映如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
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四八八號 原 告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所示。 二、陳述: (一)緣被告心想有限公司(下稱心想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邀同被告 丙○○、甲○○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訂立保證書,連帶保證心想公司對原 告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