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所示。 二、陳述:被告丁○○以其餘被告為連帶保證人,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向原 告借用新台幣(下同)二百萬元,約定利息按原告基本放款利率加碼年息百分之 一.二五機動計算,按月計付,到期日為九十年一月二十一日,逾期清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五八二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右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六八五號 原 告 強騏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丘月美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大鷹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八四二號 原 告 泛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飛樂 送達代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甲○○已於法定期 間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六九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兼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鉅庫實業有限公司、甲○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蕭胤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三○六號 原 告 甲○○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匯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一七號 原 告 普羅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泰祺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車宮汽車事業有限公司、甲○○、丙○ ○、乙○○發支付命令,惟被告車宮汽車事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二四號 原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堉璘 訴訟代理人 高振輝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間內對支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二六號 原 告 中國農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清吉 訴訟代理人 胡玉品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僑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陳居德、甲○○、 劉祥宏發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三三號 原 告 中鹿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船本洋治 送達代收人 杜秀玲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九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三五號 原 告 甲○○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匯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匯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重訴字第二三四二號 原 告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訴訟代理人 林恆毅 右原告請求被告宏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重訴字第二三四四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春鐘 訴訟代理人 簡士琦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等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謝明珠 法 官 蔡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維心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維心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謝明珠 法 官 蔡政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維心 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