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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陳秋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向本院提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607號 原 告 陳文慶 訴訟代理人 馮彥錡律師 被 告 解潘益 邱松桂 薛邱秀蕙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993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被 告 古兆益 葉龍妹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188號 原 告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松延洋介 上列原告與被告周賢堂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前
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509號 原 告 鄭以心 被 告 陳志明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配偶權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
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附理由 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具狀附理由 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50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劉雅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55,515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阮氏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2,126元,及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7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李漢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32,608元,及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8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古雨蓁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9,653元,及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89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詹妤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2,837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90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債 務 人 涂偉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87,660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91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債 務 人 張加進即張仕盈之繼承人 黃瑞庭即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92號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債 務 人 吳明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83,426元,及自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93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債 務 人 温喨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1,381元,及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94號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債 務 人 林慧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19,572元,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95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蔡宜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7,143元,及自民國
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96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債 務 人 陳民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9,121元,及按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