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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990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吳子炫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蕭榮騰即蕭耀明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呂維翰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呂維翰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呂維翰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112號 原 告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列原告與被告呂庚霈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 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116號 原 告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智華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137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淑惠 訴訟代理人 徐聖弦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景盛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2號 原 告 簡芋葳 上列原告與被告禾揚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 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呂維翰 以上正本與原本相符。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39號 原 告 鄭棟耀 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勝漳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等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 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40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原告因請求給付補償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王子榮即王慧華之繼 承人等發支付命令,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41號 原 告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孟祥勇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46號 原 告 佘坤穎 原告因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傅泳翰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 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47號 原 告 勝漳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武章 原 告 郭武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家全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90號 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凱聰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正名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
所示誤寫之顯然錯誤,原告聲請更 正,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