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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5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游豐維 被 告 邱博茂 上列當事人間
第一項之所示。 三、被告答辯: 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 狀為任何聲明及陳述。 四、本院判斷: 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主張相符之購物分期付 款申請暨約定書、帳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57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游豐維 丁文洲 被 告 何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61號 原 告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訴訟代理人 徐雅琳 楊 玓 被 告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70號 原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訴訟代理人 馬明豪 莫忠俊
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基小字第172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陳芝華 許煌易 被 告 高筠捷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基隆簡易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7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游豐維 被 告 吳秀如 上列當事人間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74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訴訟代理人 李彥儒 被 告 陳帟守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信用卡消
第一 項所示。 三、被告之答辯: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引用與本件民事事件係屬同一事 實之刑事案件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8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蘇祈紘 被 告 林湘菲即林佳蓉即林芃玄 上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89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邱偉峰 被 告 陳羽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9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訴訟代理人 洪嘉穗 鄧介榮 被 告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92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葉美伶 侯向遠 被 告 陳芊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196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黃彥甄 陳建海 被 告
第一項所示。 三、被告之答辯: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 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引用與本件民事事件係屬同一事 實之刑事案件即本院112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213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彭裕文 孫宏譯 被 告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221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王姳涵 孫宏譯 被 告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23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游豐維 被 告 鄭開龍 上列當事人
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基小字第233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孫莉蘋 陳建海 被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