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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25號 原 告 陳慶賓 訴訟代理人 鄭淑子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陳玉良 陳玉麗
第1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按消費借貸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 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肆拾肆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 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參拾壹萬柒仟玖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 ,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主文第二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肆拾肆萬捌仟元供擔保後,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參拾肆萬貳仟陸佰元為原
第1項所示。 五、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之事件涉訟,由敗訴 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 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定有明文。查 本件確認經界之訴,彼此之應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姝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22號 原 告 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訴訟代理人 郭正煌 吳雅琳 被 告 王獻忠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臺南市○○路0段00
所示 。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第91條第3項,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用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617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葉紹明 債 務 人 石忠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227號 債 權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法定代理人 陳正榮 代 理 人 劉乃綺 債 務 人 李秋雄 李信勇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587號 債 權 人 林麗蘋 債 務 人 李淑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佰陸拾陸萬捌仟元,及自本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791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戴安妤 債 務 人 李春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36號 債 權 人 宋秀美 債 務 人 資晟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玉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 二年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41號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債 務 人 侯俊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肆仟柒佰玖拾元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64號 債 權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債 務 人 蘇子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萬玖仟柒佰玖拾陸元,及自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71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李咨儀 債 務 人 張俊隆 一、債務人應向債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974號 債 權 人 陳柏瑋 債 務 人 吳思賢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仟柒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043號 債 權 人 廖姬萱 債 務 人 蔡文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萬零柒佰貳拾元,並賠償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05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方柏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肆仟肆佰陸拾伍元,
灣臺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3056號 債 權 人 許峰賓 債 務 人 洪勝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三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