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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01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陳冠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53,610元,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02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張緗楹即張言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4,386元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03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簡雅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2,221元,並賠償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04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邵瑪.璽莯伊即江瑞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1,396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雅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13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游騰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99,135元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23號 債 權 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債 務 人 莊文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84,272元,及自民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26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王德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8,472元,及自民國1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32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陳明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0,088元,及如附表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33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黃麟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8,058元,及如附表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934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陳盛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3,429元,及自民國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5號 聲 請 人 張瑋珈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建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1號 聲 請 人 甲○○ 住○○市○○區○○里○○路000巷00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乙○○(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32號 聲 請 人 甲○○ 住花蓮縣○○鎮○○路00巷00號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乙○○(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60號 聲 請 人 甲○○ 住花蓮縣○○市鎮○○里○○街00巷0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乙○○(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
第四項諭知「第一、第二審及發回前第三 審(除確定部分外)訴訟費用由上訴人翁慶豐、東華大學 連帶負擔百分之九十五;餘由被上訴人(即本件聲請人) 負擔。」。上開判決雖經國立東華大學及翁慶豐提起上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可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 他造當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 法 官 蕭淳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