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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9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劉品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67,965元,
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97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簡明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91
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98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李中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26,210
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9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江陳志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781,086元,
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00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郭佳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379,80
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01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廖昭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483,712元
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02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吳承諭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436,
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05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代 理 人 陳谷庸 債 務 人 李曉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
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06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吳智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新臺幣(下同)80,795元,並賠償程序費
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07號 債 權 人 香港商世界健身事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約翰 債 務 人 才楚禾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34,200
第三項 申報權利期間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 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
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43號 原 告 鄧淑美 訴訟代理人 韓佩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商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欣蓉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林夢雯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姚貴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繳納抗告費
第3項所示。 七、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 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 職權宣告被告
第3項所示。 七、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依民 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 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 職權宣告被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基隆簡易庭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書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簡易庭 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