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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並同時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㈢至受刑人經本院通知陳述意見後,雖表示:因後面還有刑案 開庭,希望等全部開完一併合刑等語,有本院送達證書、陳 述意見調查表在卷可憑(本院卷第95、97頁)。惟受刑人所
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受刑人所犯如附件編號1所示之罪,雖已於110年9月9日易科 罰金執行完畢,本院仍應依法就受刑人判決確定前所犯之數 罪定其應執行刑,僅於檢察官指揮執行時,再就上開已執行 部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許佩如 法
所示之 刑,並就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被告否認犯行,辯稱上開帳戶資料係遺失,並無證據證明其 實際上獲有犯罪所得,自不生犯罪所得應予沒收、追徵之問 題。 ㈡按洗錢防制法
所示之 刑,並就罰金刑部分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㈤緩刑之宣告: 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佐,其於本案犯後坦承犯行, 並與告訴人丙○○成立調
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刑部分均諭知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 肆、沒收部分: 一、被告丁○○於本院審理時自承因本案獲取報酬21萬元(見本院 卷二第384頁),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 ,就該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96號 原 告 陳玲華 被 告 林紫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02號 原 告 翁健明 被 告 林紫柔 許庭嘉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13號 原 告 楊美琴 被 告 林紫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19號 原 告 蔡佳容 被 告 林紫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20號 原 告 陳俊曄 被 告 林紫柔 住雲林縣○○鄉○○村○○○000號之13上列被告 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經原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29號 原 告 陳諺萭 被 告 林紫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4號 原 告 施詠宸 被 告 林紫柔 住雲林縣○○鄉○○村○○○000號之13上列被告 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經原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許佩如 法 官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45號 原 告 黃妙珠 被 告 林紫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87號 原 告 萬新知 被 告 林紫柔 許庭嘉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 ),經原告提起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309號 原 告 葛世瑛 被 告 林紫柔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46號 原 告 王定三 被 告 林紫柔 許庭嘉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 ),經原告提起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48號 原 告 廖曬琇 被 告 林紫柔 許庭嘉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8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