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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訴願事件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分別為訴願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及 第七十七條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六七○號 原 告 盛泰營造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台北縣新店市○○路四二三號十八樓之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第三庭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八九六號 原 告 台北市立忠孝醫院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臺北市政府 代 表 人 丙○○市長) 訴訟代理人
所示。 兩造爭點: 原告主張其八十六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於什費項下列報大陸費用六、三 七八、一六九元,帳證齊全,為真實必須之營業費用,被告卻以與業務無關,不予 採認,全數剔除,顯有違誤,是否可採? ㈠原告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二庭 審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四 庭 審 判
所示。 兩造爭點: 原告主張其八十七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設算利息收入大於實際利息支出,應 有查核準則第九十七條第十一款規定之適用,是否可採? ㈠原告主張之理由: ⒈按「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二庭 審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四 庭 審 判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二庭 審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一三三號 原 告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代 表 人 甲○○校長) 訴訟代理人 郭嵩山律師 郭育慧律師 右原告與被告林麗娟間因償還公費事件,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六 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六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