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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載准予強制執行之票面金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3日 函命原告於文到10日內補繳裁判費4,840元,該函文並於同 年月26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惟原告逾期迄未 補正,有多元化案件繳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薛博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亡字第7號 聲 請 人 甲○○ 住○○市○○區○○街000巷0弄00號四樓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乙○○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乙○○(男,民國00年0月0
。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
。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
。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
。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 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
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0號 原 告 甲○○ 住花蓮縣○○市○○路00號11樓之3 訴訟代理人 陳鈺林律師 被 告 乙○○ 丙○○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夢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夢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抗告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87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劉彥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70,244元,及其中6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94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杜元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828,342元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9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 務 人 顏金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106,046元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00號 債 權 人 花蓮縣壽豐儲蓄互助社 法定代理人 呂志衛 債 務 人 王偉其 王靖緹 林美英 一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10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陳品臻 債 務 人 潘昭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11號 債 權 人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 理 人 陳品臻 債 務 人 游青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17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曾雪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293,645元,及其中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24號 債 權 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債 務 人 鍾慧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6,664元,及如附表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59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曾濼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340,712元,及
灣花蓮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63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吳文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68,307元,及其中26